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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型集会和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院大型集会和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负责,学院保卫处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三、举办全院性活动的部门,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学院保卫部门协助的须提前三天将举办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负责人报送保卫处。

四、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首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交保卫处备案。主办单位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派活动安全负责人,维持好活动的现场秩序。

五、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座、演讲等,须报学院党委宣传部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六、涉及外国人(外籍教师)参加的活动,须先报学院外事部门批准后,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七、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举办的活动,发生治安事件,将追究主办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集会和文体活动。

九、经学院批准举行的大型活动时间,要按照批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不得影响师生休息。

十、属于全院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学院保卫处主要组织实施,主办部门积极协助。未经学院批准的集会和大型文体活动,学院保卫处有权予以制止或取缔。

十一、凡属师生个人行为的校外活动,不须向学院申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十二、师生参加教学实践、学习、采风、演出、春游等非个人行为的校外活动,必须按照学院规定进行申报,申报结果上报学院保卫处,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外出。

十三、集体活动申报中,须写明活动的时间安排、地点、人员情况、负责人、活动目的、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申报表交学院保卫处备案。无备案记录的,学院保卫处有权进行干涉、控制、滞留离校。私自外出发生意外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集体活动外出前主管部门和负责人须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学院保卫部门参加,负责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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