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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宿舍(公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楼内及宿舍中,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准使用大瓦数灯泡。

三、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及其它电热器和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设备

四、公寓楼和宿舍中禁止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

五、严禁在楼内点蜡烛照明。

六、严禁将各类燃油、酒精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楼内使用或存放。

七、楼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违反消防规定安装隔断门或堆放杂物。

八、楼内电器设施,照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增设、更改。

九、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保障设施器材完好。

十、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初期火灾积极扑救,并有秩序地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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