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根据我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我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范围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教学设备、实操设备、图书、文物陈列品、办公家具、电器以及使用期限在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包括风扇、水杯、办公文具、饮水机、教学用品、后勤工具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年的物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一)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二)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处室负责人、处室分管院长财务资产处分管院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批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一)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资产处入账。

二)应提供专门的场所或办公室做为仓库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三)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造册登记

一)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资产管理员负责。

二)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

三)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种报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借用

一)仓库存放物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二)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签名登记。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需归还仓库。

三)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出借。

四)各处室的固定物品应妥善保管,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要按期收回。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资产赔偿办法赔偿。

五)赔偿手续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填写赔偿单,经学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院长批准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资产处缴款。

六)每学期结束时,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借用的物品统一管理。

七)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一)制作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卡片注明项目包括:物品名称、购买价值、使用年限、物品使用单位、责任人。

二)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需要维修的设备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各处室应设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废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为:房屋、建筑物8-50年,交通工具8-10年,专业设备5-12年,通用设备5-10年。详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民办学院财务知识手册》第97页。

二)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报废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

四)报废单要有报废人、处室负责人、财务资产处分管院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批

五)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上交财务资产处入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发生盘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每期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料。

二)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领导的安排下,由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各处室积极配合。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调账。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处室写出书面申请交给资产管理员统一采购,若有特殊情况需本处室自己采购的可填写购物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采购,由财务人员负责结算。

二)验收入库及造册登记的管理制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需在领用簿上签字。各处室应设专人进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四)贵重物品,须经学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领用。

五)凡报废物品需移交给资产管理员统一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细则解释权归财务资产处

第十一条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资产管理制度作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