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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8827太阳集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8827太阳集团《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备8827太阳集团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在校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25%以内, 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在社会实践、校园活动及国家、省、市级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七)上学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如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评选、审定。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将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本院系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
(二)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院系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接到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领导和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师生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严肃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要认真审查材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到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第十三条 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院系,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增,由学校重新分配给其他院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机车车辆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