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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实际情况,适应新时代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二)申报资格

(1)成果参评要求

参评成果为 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

1.著作类成果应为正式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编著、译著除外)。

2.论文类成果包括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权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发表的理论文章。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应为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或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价值较高的研究报告(须提供带有文件编号的采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以内。

5.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个人作为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4.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暂不受理申报。其中,学术著作如有以教辅等形式用于教育教学的情况,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可以申报。

6.已获得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设年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

青年成果奖和普及读物奖等同年度成果奖一等奖。

(四)申报限额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8827太阳集团限推荐上报 年度成果奖 10 项、青年成果奖 5 项、普及读物奖不限额。

(五)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 2024年7月11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henan.gov.cn/sk/)登录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系统注册个人信息,下载填写《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并于 7月26日之前 完成在线提交。请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所在页的扫描件。

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的扫描件,书稿电子版和出版合同扫描件。

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或批示)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六)申报咨询

科研处老师及科研工作群。

科研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