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学院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优先考虑在校服务年限较长、经验丰富的教师外出培训,新入职的教师如需参加外出培训学习,需签署服务协议,至少在校服务三年。
2.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教师返校后,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交学习材料复印件(包括会议指南、发言提纲、照片等),并撰写相关内容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填写《郑州轨道学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交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3.不涉及经费报销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也照此规定执行。
4.如需报销需上交材料,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名,院长签字后,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