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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院长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落实8827太阳集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8827太阳集团实际,制定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结合8827太阳集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教师,经过3-5年的重点培养,力争造就30名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有发展潜力、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骨干,并以此带动8827太阳集团一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选拔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严格把握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人才,兼顾选拔培养基础学科、传统优势学科的人才。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滚动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遴选条件

直聘条件:学校人事部门直聘的“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人才,按其聘任目标直聘至相应的系(部、院、处室,下文简称系部)学科(专业)岗位。

竞选条件:申报者已经与学校签约,明确在系部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按照以下条件竞选。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带领专业队伍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2. 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稳定深入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地位。

3. 所在学科结构合理,整体学术水平高,实力强、潜力大、后劲足、梯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学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4.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 近年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或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工作,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或对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 CN、ISSN 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3 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本人独著或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1 部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1名;

4)近年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专业主干课程,独立指导过一届毕业生,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或指导学生创新比赛获奖等)二等奖及以上。

6)校级以上精品(优质)课程负责人、校级以上品牌专业负责人、校级以上教学基地负责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7)科研平台负责人、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或思政基地负责人;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5000元及以上)立项。

(二)工作职责

1. 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 在培养专业师资队伍、提高队伍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 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 1 - 2 人。

4. 负责组织本专业精品课程的创建工作。

5. 指导大学生的各类专业竞赛和各类实践活动。

6.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本专业的学术报告会(每学期一次)。

7. 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000 元及以上)。

8. 任期内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 CN、ISSN 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自科系部的带头人其中至少1篇须为核心期刊。

9. 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年教学工作量120以上(含)。

四、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遴选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有一定的了解,学术上有自己的特色,已取得一定成就。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副高受聘不满两年者)且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 近年已系统讲授本专业主干课程,独立指导过毕业生,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6.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工作,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 CN、ISSN 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

2)正式出版发行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本专业教材1 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 4 万字)。

3)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二等奖,且系主要完成者(排名在前3位),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4 万字)。

5)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校级以上特色专业、校级以上教学基地、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6)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或完成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已鉴定或结题)。

6. 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承担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贡献。

(二)工作职责

1. 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2. 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160,系部负责人不低于80。

3. 积极参与本专业的院级重点课程、专业、实训室建设,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社会实践。

4. 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示范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5. 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6.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7. 积极参与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8. 任期内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 CN、ISSN 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五、遴选程序

(一)凡符合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件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资格向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申请人就基本条件、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进行阐述和答辩。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

(三)院长办公会对学术委员会推荐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研究和确定。

(四)培养对象与学校签定《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培养措施

(一)在凝练学科方向的基础上,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帮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好助手,组建学术梯队,探索“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创造良好的吸引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环境。

(二)设立专项资金,在3年培养期内对培养对象进行定额资助,资助额度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人2万元,学术骨干培养对象每人8000元。主要用于国内外进修提高、学术交流、科研课题、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

(三)择优选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到国内重点大学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做访问学者,并在国家和地方的各类基金及奖励、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各类专家和津贴的申报等方面,为培养对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四)在教师职务岗位聘用工作中,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上岗。

本节的条款适用于竞选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资助;直聘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资助办法按照其与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即不重复资助)。

七、管理与考核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岗位设置、遴选条件、聘用程序和奖励标准等由学校确定。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遴选、聘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津贴发放由发展规划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织实施。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每2年遴选1次(特殊情况除外),骨干教师每年遴选1次。

(四)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测评,对检查和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完不成培养计划者,学校停止资助。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