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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院长办公室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8827太阳集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理论文章)认定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经认定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在科研奖励、工作量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中与相应的条件等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主要指理论文章,包括在报刊、求是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2000 字,影音、动漫作品不少于 20 秒。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文章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媒体刊发或转载,只认定一次。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理论文章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一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在国家级媒体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刊发的理论文章,或在相应级别的媒体刊发的理论文章。中宣部及国务院等国家级网络文化评选获奖的评论、专文等成果,可申报认定等同于国内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标准的科研成果。

(二)二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在省部级媒体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并有5家以上主流媒体或其网站转载的理论文章。在一般互联网媒体刊发或5家以上主流媒体或其网站转载、且阅读量达到50万的理论文章。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叁等以上获奖的评论、专文等成果,可申报认定等同于国内高水平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标准的科研成果。

(三)三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在市地级媒体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并有5家以上重要商业门户网站转载的理论文章。在一般互联网媒体刊发、并有5家以上主流媒体或其网站转载、且阅读量达到20万的理论文章。国家部委司局、省属厅局等地市级网络文化评选叁等以上获奖的评论、专文等成果,可申报认定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层次论文标准科研成果。

第七条 非理论文章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二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在中央级报刊、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等同于高水平或普通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标准的科研成果。

(二)三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在中央级报刊、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等同于国内CN期刊层次论文标准科研成果。

其他未标明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非理论文章部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科研处协同,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 国家级媒体主要指中央或国务院直属媒体,包括:中央及中宣部、国务院直属官方报刊等中央级报刊、新闻媒体、学习强国全国学习平台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 省部级媒体包括:省委、省政府、除中宣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直属官方媒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党报、广播、电视、网站等,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影响力广泛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河南省平台、映象网、大河网等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求是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政研究。

(三) 市地级媒体包括:地市级市委、市政府、省直其他厅局直属官方媒体,包括党报、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四)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大众、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中央级媒体刊发,并被多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省部级媒体刊发,并有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 5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 2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科研处、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