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自主建设为主。按照“自主建设、适当引进、自建为主”的原则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自主建设”主要通过“学校立项、学院支持、教师自建”的方式进行,“适当引进”主要引进校外高水平在线课程资源。
第三条 突出实用与共享。坚持实用为主,建以致用,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形式应用与多平台推广,努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
第四条 规范管理与维护。坚持依法依章管理,明确学校、学院、课程负责人的职责范围,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推广、引进等工作程序。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营的监管,防范和制止不良信息传播,保障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稳定运行以及用户、资源的信息安全。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基于在线开放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并开展“翻转式、混合式、辅助式”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将课程水平跃升至互动式、探究式、启发式的新高度,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学习需求,切实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六条 基于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形成一个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评价多维度开放的多样化在线课堂,构建一个开放式、一站式、可扩展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培育平台,支持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第七条 遵循学院专业(群)、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思路,分三年建设符合时代精神、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学校特色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分三年进行,计划2024年建设2门,2025年建设2门,2026年建设2门。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课程团队。课程建设负责人应为8827太阳集团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课程团队成员均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第九条 课程教学设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生为中心理实一体化开展教学设计,以合作智慧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方式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第十条 课程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内容有机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课程内容规范完整,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十一条 技术要求。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建设应符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建设技术要求》和《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 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 立项遴选。在2024年-2026年期间,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遴选工作。
第十三条 终期验收。课程建设立项后,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课程上线并运行一个完整周期后由学院组织项目终期验收。
第六章 建设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为每门立项课程拨付建设经费,其中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每门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课程设计、视频拍摄、调研、研讨、线上线下推广、项目申报指导等,专款专用。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培育、立项、检查、评估和考核。学校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遴选学校立项建设课程,提供专项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学校课程立项和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和要求,组织教师建设各类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上线课程的运行管理,并负责检查与监督课程内容与资源是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由相关学院负责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运营等工作。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学校汇报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上线期间专人负责学生考勤、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测验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活动。课程负责人应确保课程内容与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或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杜绝和制止任何违法或不良资源的传播。
第八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课程验收。学校立项建设的课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接受验收,一般不超过6个月;学院支持和教师自建的课程完成建设后可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所有课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上线。
第十九条 检查评估。学校根据课程的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情况,从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服务与支持和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在线开放课程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检查与评价。对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安全、运行及服务进行规范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条 考核管理。学校建立在线开放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与机制,对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重点对课程建设质量、应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对审查不合格的课程,责令其下线整改。复查合格的课程恢复开放上线,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上线资格与称号,相关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继续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学校立项和学院支持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归属学院和学校三方共有。未经学校同意,其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