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一)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二)不疲劳驾车。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四)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五)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六)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30公里。
(八)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院长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院长办公室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一)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二)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师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三)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院长办公室方可维修或保养。
(四)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一)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二)除早、晚接送师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
(三)除院长办公室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四)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院长办公室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五、司机的职责
(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三)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师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五)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六)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七)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十)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十二)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十三)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十四)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十五)司机要服从院长办公室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十六)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院长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十七)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十八)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九)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十)院长办公室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六、驾驶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二)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四)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五)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六)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七)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院长办公室(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八)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