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8827太阳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批,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评价。

第三条 学校预算主要是指学校根据资源调配能力及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经过充分测算和全面平衡,编制年度或超过一个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抓好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务决算,做好绩效评价。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使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第七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  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预算决策机构,批准学校年度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和要求;

(三)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和调整方案;

(四)听取、审议年度决算报告。

第九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常设机构,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二)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议预算建议草案;

(四)监督预算执行与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五)组织开展决算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是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常设机构,校长为组长,由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财政预算项目安排方向、重点和结构;

(二)对二级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议,确定进入“项目库”的项目;

(三)对“项目库”进行分类排序,确定当年预算申报项目;

(四)定期检查项目执行进度,督促预算按时完成;

(五)研究确定项目预算调整,及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六)组织项目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资产处是学校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部门预算;

(三)审核学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校财务预算草案;

(四)认真执行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学校预算执行,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预算收入收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实际,提出本单位年度预算建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学校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协助办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三条 合法规范、全面完整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综合协调、注重效益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十五条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入预算要积极,支出预算要稳妥,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第十六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学校预算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经费预算上要优先保证主要工作和重点项目需要。

(一)支出预算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支出预算必须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优先考虑教学经费投入并保持逐年增长,按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三)专项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学校财力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四)项目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结合学校财力,经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立项。

(五)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应保留适当的机动经费,以利于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校内分解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学校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要求上报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上报包括“基础信息上报”、“一上”和“二上”三个环节:

(一)“基础信息上报”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核实更新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工资信息,清理项目支出;

(二)“一上”是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规定,提出下一年度的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数。对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实,编制本单位的组织收入预算。根据下达的编报限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二上”是单位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在“一上”预算建议数上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

校内分解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财力编制的校内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九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办学收入和科研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年预算结余、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条 支出预算是在预算年度中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即直接用于师生员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金、医疗费、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编制。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为直接用于维持学校公务活动和正常运转的费用, 主要包括水电费、零星维修、物业管理费、绿化、工会经费、招生考试经费、体育维持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境)费以及维持二级单位正常运行的相关支出等。预算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出定额标准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编制。

(三)项目经费支出,即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之外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专项经费,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二十一条 基础信息编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资产处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学校的各项基础信息编报工作,及时上报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按要求将下一年组织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报送财务资产处。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报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前期论证,将项目申报书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项目筛选,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资产处会同发展规划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类,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纳入项目库管理。确定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事业规划,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细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和校内分解预算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部门预算草案上报教育厅,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下达分解预算数和文件要求制定二级预算,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资产处。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二级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二级单位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资产处,不得截留、挪用、瞒报。

第三十一条 二级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得虚假列支。

第三十二条 二级单位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级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学校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二)未列入预算,年度中必须开支的;

(三)列入预算,年度中无法执行的。

第三十六条  预算调整由责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七条  财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要在预算年度结束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必须依法编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