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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根等文件的精神,结合8827太阳集团《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备8827太阳集团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系部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10%以内,且无任何补考科目;
(五)在社会实践、校园活动及国家、省、市级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六)上学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如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评选、审定。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系的管理办法告知学生;
(二)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院系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院系内公示5天,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接到国家奖学金专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机车车辆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