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学校的积极作用,搞好分工协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在院长领导下主管学校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和部门预算,并组织贯彻执行。
(四)办理会计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注重财务分析,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五)负责学校各项收支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贯彻、执行学校规定,反映、汇报财务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发挥参谋作用。
(七)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开辟财源、组织收入、多方筹措教育经费,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九)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监控。
(十)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利用。
第二条 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负贵财务资产处全面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和实施内部年度部门预算。
(四)落实“收支两条线”,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财务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及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
(六)参与学校经济活动的论证与决策。做好相关处室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七)监督和检查学校经济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解决,重大问题向分管院长汇报。
(八)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工作的健康运行。
(九)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十)加强与上级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本处室与其它处室的工作关系。
(十一)完成分管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做好财务资产处日常工作。处长不在时,代理处长履行职责。
(二)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负责财务电算化软件与硬件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正常运行,各种数据准确无误。
(四)负责财务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财务印章的保管及有关证照的年审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账务管理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八)完成处长、分管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负责会计工作。
(二)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三)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编制、录入、汇总及账簿登记。
(五)编制会计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七)及时与出纳员核对收支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定期核对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并鉴定确认。
(八)做好出纳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九)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或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十)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管理。
(十一)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负责出纳工作。
(二)根据收付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四)按照工资发放表,按时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及补贴,办理代扣款项。
(五)负责学校在册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
(六)负责集中支付的办理。
(七)负责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的发放。
(八)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掌握资金动态。
(九)负责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其它结算凭证及有关印鉴的保管。
(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熟知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法规、结算制度和方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结算中心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结算中心内部控制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性收费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核查收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
(六)负责与收费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查询。
(七)负责学生流失率的审核。
(八)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收费员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财务资产处工作职责,负责结算中心的收费工作。
(二)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做到票款相符,入账及时,日清月结。
(三)负责建立各类收费台账、总账、明细账,做到入账及时,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四)负责欠费的清查、统计、催缴。
(五)负责收费票据的装订、统计、回交及收费的月报年报编制。
(六)负责免学费、助学金发放表的核对。
(七)负责学生流失率的统计。
(八)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